
根基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第一百条划定,利用权柄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情节严沉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处罚;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加害国度、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沉或者加沉处罚,直至开除党籍。
“婚丧喜庆事宜”蕴含哪些?
婚丧喜庆事宜,蕴含生儿育女、成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祝、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喜事、丧事。
何谓“造成不良影响”?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必要综合本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涯水平、风俗习惯、其时本地情况前提、人民反映等成分进行分析判断。
若何认定“借机敛财”?
“借机敛财”是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伎俩,通过直接约请或者授意、暗示、默许他人约请治理和服务对象等方式,达到敛取财帛的主张。
“借机敛财”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是必须达到几多金额才是“借机敛财”。只有是利用权柄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到财帛,不论几多都是违纪。
“其他加害国度、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指什么?
“其他加害国度、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重要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损公肥私、因私害公。好比,动用公款、公车公物,侵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利。
案例警示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原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孟,借解决丧事之机,违规收受多名治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并铺排治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应由其自己承担的丧葬用度。王孟还存在其他严沉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1月,王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