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基释义
违规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投机属于违反清廉纪律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分两款对此作出划定:
利用权柄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量采购、地皮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出入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情节较沉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罚;情节严沉的,赐与开除党籍处罚。
利用权柄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援手谋取利益的,遵循前款划定处置。
违游记为阐发
党和国度不容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有的党员干部就搞“下有对策”,由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出面经商办企业,并利用手中权柄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提供方便前提,以谋取私利。有的利用权柄援手家人获取特许经营权,等闲赚取利益;有的利用权柄在资金、资源、税收、招投标等方面为子女等亲属经营活动打招呼、提供援手,“一路开绿灯”等。这些行为侵害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清廉性,也侵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该当依规依纪予以端庄处置。
执纪监督中还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利用权柄将管辖地域或单元的公共资金存储到自己亲属工作的银行,使该亲属获取银行的高额嘉奖;有的党员干部利用管辖领域内的特产和资源谋取私利,将高档烟酒茶叶、珍稀药材、名贵木材、珠宝玉石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由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违规参加经营,内容是以权势染指其中,将处所特产作为媒介,利用公权势打造自家的“聚宝盆”“摇钱树”。这些行为同样违反党的清廉纪律,粉碎社会风尚和市场秩序,影响恶劣,该当端庄惩治。
有关划定
《关于新局势下党内政治生涯的若干准则》划定,不容利用权柄或影响力为眷属亲友钻营特殊关照。